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二、2020年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热点问答
问:2020年的退休职工,现在发的是临时待遇,正式待遇什么时候发放?
答:按照公布的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6573元,我们会在10月底前为2020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核算正式退休待遇,并给予补发。
问:2020年度企业职工去世,其相关待遇什么时候发放?
答:按照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6787元,其相关待遇已经能够予以发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