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 杨昱)随着银发浪潮来袭,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化问题。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失智、独居、高龄老年人日益增多,对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龄大潮下,养老机构该如何为老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今年11月1日起,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与2013年民政部发布的旧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新增了17条内容,修改了29条内容。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办法》实行后,养老机构的备案将更加便利,各类应急措施也趋于完善,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可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
亮点一:增加养老机构备案的便利度
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的修改,是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让办理者少跑路,同时也让他们承诺对养老机构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负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取消了以前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其中第43条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记者注意到,这次修订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用“备案办理”专章五个条文细化了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有关信息公开及共享的内容。
此处的备案不是审批式或变相审批式备案,而是告知和承诺式备案。通过备案这个形式,办理者向主管部门告知开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
亮点二:细化包括传染病在内的应急措施
在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上,《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明确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今年疫情暴发后,湖南省养老机构没有发生一例感染事件。长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很多养老院都是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对养老院采取封院管理,拒绝亲属探视,并加强每日消毒,对老人的食物严格管理,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源。
亮点三:允许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
《办法》提到,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其实,我省很多养老机构早就在试水将服务延伸,或到老人家为其做饭、为其理发、为其洗澡等。以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例,在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的支持下,启动了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等延伸服务。
今年80岁的张国忠家住株洲芦淞区建宁街道沿江社区,与75岁的妻子马小梅一同居住。张国忠老人因手部摔伤,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子也因病腿脚不便、听力不佳。根据其家庭情况,普亲工作人员对其居住环境进行了评估和适老化改造,对入户不平极易摔倒的路面进行了修整,对全房主动线及转角位进行了适老化扶手的加装,还在洗手间进行了防滑及洗手间上翻扶手的加装,并对容易磕碰的边角进行了防撞条包边的处理,全屋还安装了LED节能照明灯。
“正是对张国忠老人家做了适老化改造,这既保证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的便捷,又保证了家庭行动的安全。”普亲养老项目经理陈超说。
亮点四:鼓励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
《办法》提到,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养老院的实际管理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公办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齐全,但服务质量仍需再努力;而民营养老机构的硬件很一般,但服务却很温馨。那么,如果让社会力量来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是否可以达到1加1大于2的效果?事实上,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早在2014年就与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合作,以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为载体,试行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
“我们已在全国接管了20多个类似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实现了养老资源的最大整合。”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副总经理龙攀表示,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是一种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很有效的举措。经过多年的稳定运营,这种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责编:吴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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