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创建活动名称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明晰了创建工作主体,更加鲜明地亮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旗帜。
《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了申报条件,细化了创建程序,加强了创建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并结合以往工作实践,明确了各联合创建基层单位分类创建项目,更加贴近各系统创建单位的工作职能和青少年需求。《管理办法》规定了两年创建期,创建期满后,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