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及切实做好2025年禁种铲毒开端工作,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晋城派出所积极在辖区重点村(社)、重点区域,开展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屋顶墙角、山坡等实地踏查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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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禁毒大队联合晋城派出所常态化在晋城街道北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在对东方庙街进行踏查时,于一家屋顶发现有人种植了数盆毒品原植物罂粟,随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铲除工作,经清点,铲除的罂粟共计10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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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晋城派出所将对李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下一步,禁毒大队将联合辖区各派出所加大辖区毒品原植物种植宣传及管控力度,减少辖区毒品原植物种植。
禁毒小课堂
罂粟是最普遍和常见的毒株,因其颜色鲜艳也被称为“罪恶之花”。然而,有一种植物却因外形和颜色,与毒品原植物罂粟花极为相似,常常被人混淆,那就是虞美人。虞美人花和罂粟花同属罂粟科罂粟属,以下方法,可以区别这两种不同的植物,从而认清毒株罂粟的真面目。
罂粟是提取毒品鸦片的主要毒品原植物
食用罂粟苗可导致成瘾性、中毒、精神行为改变及其他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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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瘾性:罂粟幼苗含有吗啡和海洛因等生物碱,具有很高的成瘾性。长期食用或滥用这些物质可能导致身体和心理依赖。许多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未经处理的罂粟的种植、生产和销售,因为它可以被用来生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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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摄入大量的罂粟生物碱可能导致中毒,出现呼吸困难、心跳缓慢、瞳孔缩小、昏迷等症状,甚至会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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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行为改变:罂粟生物碱 可能导致精神和行为改变,包括欣快、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和判断力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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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健康问题:长期食用或滥用罂粟生物碱可能导致许多健康问题,包括肝脏和肾脏损伤、心血管问题、免疫系统抑制等。
禁毒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罂粟不能治病更不能食用
不要听信偏方谣言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数量多少
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请立即拨打110
【来源:昆明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