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和直接登记的管理模式,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拧成一股绳,打好“组合拳”,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2022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从党建引领、培育扶持、合力监管、作用发挥等方面入手,通过厅际联席会议,走访互动、压实责任、交流互鉴、跟踪问效,有效增强了社会组织的建设合力,职能部门主动扛起责任、齐抓共管已成为共识,民政部门“跳光杆舞”的现象少了,大家一起搞“大合唱”的多了,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长足发展。
以党建工作引领发展。业务主管单位坚持按照机关党委与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标准来抓,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问效。自治区教育厅针对主管社会组织多的特点,指定专人分工负责,扎实推进9所民办高校、166所民办中小学和56所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全面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宣讲民族之间“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重点内容,从小播下“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种子,滋养开出团结奋斗的花朵。自然资源厅依托“最强党支部”提质升级工作,完善《党建工作分类指导及规范指南》,运用“一融合、四促进”工作法,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事业发展有机融合,促进二者阵地共建、活动共推、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使党建工作与社会业务建设同频共振,互动发展。
用法定职能保障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成立的前置审核、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全区新社会阶层人士开展专题调研,赴兄弟省市学习建设经验,持续推动各盟市新联会独立注册,并逐步实现旗县市区的全覆盖,进而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内部管理机制,使管理井然有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下发《关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收费提醒告诫书》,督导开展自查整改。全区抽查行业协会、商会共计611家,设立并公布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45个,围绕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综合监管办法,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靠购买服务培育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通过购买服务、联合开展活动等形式,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发挥联络员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社会组织合理诉求,争取政策扶助、财税金融支持,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技术培训、承办论坛、书籍汇编等专项服务,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自治区妇联开展“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向社会组织购买48个服务项目,已调解辅导家庭矛盾10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600人次,办理心理疏导个案1023件,法律援助案件86件,举办各类讲座285场,线上线下受益群众达91万余人,年度获得政府购买示范项目奖补资金80万元,为社会组织后续发展奠定了长远机制,攒足了发展后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