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17 号)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 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 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 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 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亦对合同无效作出的规定,如: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但是, 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