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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现场会在湖南长沙举行。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落实最高法党组部署要求,总结第一批示范文本推广应用成效,交流经验,分析短板,进一步做深做实示范文本充分应用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刘贵祥介绍,第一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以来,全国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面推广和联合宣传工作,当事人、律师主动选择应用示范文本数量持续增长,金融、物业等领域示范文本应用成效逐步显现,解纷质效持续提升。截至4月15日,全国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45%,有16个省(区、市)应用率超50%。
刘贵祥强调,推广应用示范文本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和构建中国特色解纷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深刻把握推广应用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统筹部署、系统培训、经验推广、监督指导、科技赋能。
刘贵祥指出,人民法院不止于推广示范文本,更重在示范文本在先行调解等环节的应用,通过示范文本归纳争议焦点,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从而选择调解等更适宜的解纷方式,及时、高效、低成本、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
刘贵祥特别强调了四个坚持一体落实。要坚持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与参与综治中心建设、加强先行调解一体落实;坚持起诉状与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一体落实;坚持示范文本推广与充分应用一体落实;坚持现场辅导指导与“走出去”释明引导一体落实,把为民服务、公正高效司法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参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座谈中,湖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4家高院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全国人大代表江帆、肖北庚,全国政协委员袁爱平,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专家唐璨、王朝恩、段明,最高法、全国律协、部分高院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座谈并发言。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蒋安杰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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