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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国新办发布会 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情况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2 17:19:34   浏览次数:2  发布人:796f****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4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并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共同出席并答记者问。情况介绍请向上滑动阅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4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并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共同出席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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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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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推进“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全面规范信用约束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推动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三是信用促进融资步入机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将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纳入机制化归集共享范围,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四是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社会信用方面立法提升为第二类立法计划。推动27个省份出台社会信用方面条例。发布信用标准超过60项。五是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开展“诚信之星”“诚信兴商月”活动,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已经在3月31日全文发布,相信大家应该都已经看到了。《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并部署了五方面23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意见》就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答记者问

    大象新闻记者:融资难融资贵一直都是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请问当前的“信易贷”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如何发力?

    李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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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民营中小微企业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很难提供充分的融资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信易贷”工作的本质是通过加强政府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多维度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在国家层面实现了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的机制化归集共享,支持接入平台网络的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有关信息。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不少地方在“信易贷”工作中也探索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做法。比如,重庆市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大力归集涉农信用信息,推动云阳县等试点区域农户“以信换贷”,授信覆盖率从不足10%上升至30%,A级信用户贷款利率从3.55%降至2.75%。再比如,辽宁省大连市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工商银行开展联合建模,研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企业无需抵押、即申即批,授信经营主体从3万户扩增至19万户,授信金额由110亿元增加至36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从提升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提升信息共享质效方面,在持续扩大归集共享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字段完整、更新及时。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方面,我们将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推动惠企政策通过平台在线办理,对经营主体直达快享。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方面,我们建立了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同时,我们也将指导地方进一步挖掘特色产业数据,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细分领域专项信贷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便利。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们知道,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请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方面有何考虑,如何更好发挥数据价值?

    李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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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支撑,信用的各项应用场景就难以落地。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我们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这个目的就是联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三方面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首先,夯实归集共享基础。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加重了数源单位负担,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其次,加大数据治理力度。由于数据标准不同、字段不完整、更新频率不统一、共享方式不一致等原因,简单归集的数据往往并不好用。我们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精准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最后,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一方面,我们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我们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有效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壮大信用经济。此外,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时,都迫切需要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这就对信用信息跨境流通提出了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珠海市建立了珠港澳跨境信用服务平台,聚焦三地企业跨境市场开拓、风险管控、贸易融资等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跨境信用服务。我们将及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有序推动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有效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

    九派新闻记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请问这一机制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未来是否会推动更多守信激励政策?

    李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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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信用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守信激励方面,《意见》特别强调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两大领域,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者优惠。在实践中,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励应用场景,惠民便企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浙江省大力推进“信用+公共服务”,在“信用+审批”场景中,为全省121个系统的政务审批提供信用核查服务3433万次,支撑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实行“容缺办理”861万次。也就是说,对缺少材料但做出按期补全承诺的经营主体,先行受理其申请。在“信用+就医”场景中,推行就诊结束后一次性付费,累计金额已经达到了24亿元。再比如,江苏省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全省共91万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书,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1687亿元。

    在失信惩戒方面,我们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同时,我们也将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我们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项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更好发挥信用奖惩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让守信、用信成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发选择。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我们知道,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请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如何确保信息的安全?

    李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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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线要求。《意见》对于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这项工作。

    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我们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我们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

    提升系统安全水平方面。我们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露。

    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方面。我们已经将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当中,大力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理念,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同时,我们也将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关键数据上链,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信用修复关系到千万家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请问下一步对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有什么考虑?

    李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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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是为了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制度和措施,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但是也要看到,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作出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重点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在统一规范方面。主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统一受理渠道,按照“前店后厂”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国”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后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统一修复规则,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在强化协同方面。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和用户体验至关重要。我们将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

    在加强监管方面。我们注意到,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有偿修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大肆敛财。在此我要强调一下,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摄影:高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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