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制衣厂老板售卖定制的“变牌衣”和“分析仪”,供赌博人员作弊,并雇用人员推广。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甲等4人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柯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6月,陈某甲在阳新县开办了一家制衣厂。“你们厂能不能定制这种‘变牌衣’?”一天,有客户向陈某甲询问。陈某甲知道,“变牌衣”是一种魔术表演中经常使用的道具衣服,也被人用在赌博时出“老千”。了解到销售“变牌衣”利润很高后,陈某甲心动不已,立即着手安排,并进行“业务”升级:当客户指定或提供衣服款式时,陈某甲的制衣厂会对衣服进行改造,再将改造好的衣服寄给客户,等客户支付尾款后,再由陈某甲告知其使用方法。一个流程下来,一件衣服可以赚取300元左右的改装费。
为扩大销售范围,陈某甲招聘陈某乙等人拍摄“变牌衣”的使用视频,发布在相关购物平台上吸引他人购买。陈某甲还雇用柯某、王某,在网上向客户传授“变牌衣”的使用方法,并收取“技术费”。通过网络平台的推广,陈某甲的“业务”越来越多。
2024年初,在添加朱某的微信后,陈某甲发现朱某正在销售“分析仪”(一种通过隐藏摄像头偷拍牌具进行赌博作弊的工具)。觉得有利可图的陈某甲让客服在销售“变牌衣”的同时,一并推销“分析仪”。
到案后,陈某甲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2024年9月,该案被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陈某甲等4人通过视频方式,传授他人赌博作弊诈骗的犯罪方法,同时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柯某、王某在陈某甲的指示下担任客服,并向购买“变牌衣”的顾客发送使用视频等,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通过陈某甲等人售卖窃照专用器材“分析仪”,应当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法院经依法审理,对陈某甲等7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刘怡廷 曾甜甜 漫画: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