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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的阳光照在曾多次发生争执的小路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4 11:55:47   浏览次数:74  发布人:73ef****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图为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曲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唐小红(右一)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 “你修院墙找的施工队人来人往的,踩到我家种的菜怎么办?我不同意。” “院外这条路本就属于我们家,现在被你家占了一大半,你凭什么不同意?” 调解现场,当事人老李和老陈针锋相对、互相指责。老李指着面前的一块菜地,向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曲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唐小红大吐苦水。 老李和老陈是曲塘村村民,也是邻居,双方院子中间隔了一



    图为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曲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唐小红(右一)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

    “你修院墙找的施工队人来人往的,踩到我家种的菜怎么办?我不同意。”

    “院外这条路本就属于我们家,现在被你家占了一大半,你凭什么不同意?”

    调解现场,当事人老李和老陈针锋相对、互相指责。老李指着面前的一块菜地,向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曲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唐小红大吐苦水。

    老李和老陈是曲塘村村民,也是邻居,双方院子中间隔了一条路。两家人曾签订协议,约定靠近老李家院墙四十公分的道路用于老李家通行和排水,另外六十公分由双方共同管理。

    近年来,因老陈在划分给老李家的道路上种起了农作物,阻碍了老李一家的出行,双方不断发生争执冲突。为此,按照之前协议划分的内容,老李打算在自家院墙外四十公分处再修一座院墙,却受到老陈的阻挠。民警和村干部多次上门仍无法化解双方矛盾,几次沟通不成,老李一纸诉状将老陈告上法庭。

    缠绕在老李和老陈之间的万千心结绝不是短短几页判决就能化解的,如何既解法结又化心结?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多年的邻里关系,唐小红决定邀请曲塘司法所、曲塘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当天,一行人来到现场勘查,村支书详细介绍了双方的家庭情况及纠纷始末。调解过程中,老李与老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便有了开头一幕。

    唐小红轮番安抚当事人情绪,听取双方诉求,从法律、情感和长远利益等方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老陈,你们两家早就有约定,这六十公分的道路是两家共同管理,但现在你家的农作物已经占了大半条路,大家进出都不方便。他人与己方便的同时我们也得与人方便不是?”听了唐小红的话,老陈自知理亏,不禁红了脸。

    “老李啊,老陈家地少人多,种点菜也不容易,大家是邻居,小摩擦在所难免,得多包容,以后年纪大了还得互相帮衬呢。”司法所所长将老李拉到一边耐心劝导。

    见双方之间“火药味”消了些,唐小红提议道:“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有一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大家何不各退一步,等老陈种的这批菜成熟后,老李再修缮院墙,我看也就再等个把月的时间。”

    看到老李有所犹豫,唐小红又补充道:“为避免后续再出现农作物占路引发矛盾的情况,你们两家可以再补签一个协议,约定老陈以后种植作物时不得占用老李家的地,并留出相应的生活通道。”

    经过几番劝说,感受到唐小红及调解人员真诚负责的态度,老陈和老李逐渐放下成见。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此时,秋日的阳光斜斜地洒在曲塘村,给这条曾发生过多次争执的小路镀上了一层淡淡的金色,老李和老陈脸上都浮现出了轻松的笑容,那笑容里既有对过往争执的释怀,也有对未来和睦相处的期待。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顾建兵 花卉丨摄影:花卉

    责任编辑:杨梦娇丨见习编辑:闫钰

    联系电话:(010)67550948|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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