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大路村,经十堰市残联批准,于2014年12月22日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占地面积7.9亩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集托养康复为一体,对托养的残疾人,进行疾病治疗、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生活护理及照料等个性化服务,是一个常年可为200余名残疾人员提寄宿型康复托养的机构。
托养中心在功能建设上注重人性化设计理念,所有设施充分考虑残疾患者的心理、身体需求和安全。各类扶手、坡道、盲道、安全防护门、栏等无障碍设施,可有效防止残疾患者人生伤害和意外事故发生,宽敞整洁的房间里配备了空调、监控、电视、衣柜等。建有营养食堂,实施周营养配餐制,卫生整洁的厨房、餐厅、空气能热水器使受托人员、营养、健康以及卫生环境得到充分改善,通道采用无障碍电梯,为残疾患者提供了温馨、舒适、方便的入住环境。
6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
十堰康宁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须知
1、委托人应仔细阅读《入住守则》和《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须知》,为残疾人办理入住手续,填写《十堰市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申请表》,并签订《托养中心残疾人入住合同书》。
2、委托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带残疾人体检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4张,到托养中心咨询接待室办理入住手续。
3、带齐换洗衣物、洗濑用品、餐具、脸盆、脚盆、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未经托养中心许可,禁止带任何宠物、家具、电器进托养中心。
4、出具我市三甲以上医院关于被托人无皮肤病、传染病、脑萎缩的体检证明。
5、残疾人入住后必须遵守我院《入住残疾人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6、入住时清点房间物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丢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
7、残疾人外出时,当天回托养中心向值班人员请假、夜不归宿的必须写请假条,由值班人员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可免收当月护理费,但床位费照收。
8、残疾人离开托养中心的,应提前向托养中心申请,入住未满半月离开者按半月标准收费,过半月未满一个月者,按一个月标准收费,入住超过十个月者按实际天数收费。若是请假外出若干天后,告之中心该残疾人离开托养中心,前来办理手续,必须付清请假当天至结账之日止的所有费用。入住合同终止时,由中心财务室开具《退房手续清单》和有关费用通知单,结清费用后,中心财务室退还押金。入住残疾人去世后24小时内其家属或单位应将其生前物品带走,托养中心不负责保管。
148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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