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曾求恩护养院是由惠州民政局批准建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践行“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依托惠城曾求恩医院成熟医疗体系,引进先进养护机构设计理念,打造一所集“医疗+养老+康复+护理+居家养老”五位一体的护养机构,总占地面积达 14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达 12000 平方米。开放床位300张,设有3人间、2人间、单人间,分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殊护理、日间照护五个区域。
由曾求恩医院专业医疗团队为长者提供生命体征监测、专业护理、记忆照护及老年康复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连续健康服务,针对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系统健康管理,实现一站式持续关爱,为每位入住长者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惠州曾求恩护养院房间配独立洗手间、阳台、空调、床、床头灯、床头柜、衣柜、鞋柜、电视、夏冬两季床上用品、洗漱用品、应急呼叫系统、中心供氧系统、负压吸痰系统。
注:长者一周菜谱根据季节及入住长者的饮食习惯会有适当调整,以下菜谱为过往一周的食谱。
老人分级护理标准
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及特殊要求而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护。
1、三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无器质性疾病,年龄在80岁以下的老人。
2、二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患有1~2种疾病的老人
三、一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帮助;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四、专门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时护理者;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说明:凡符合本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本等级。
护 养 院 入 住 须 知
1. 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2. 签订养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 送养方必须向护养院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要求入住者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且提供前3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我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4. 入住前须提供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份、病历本.
5. 为了保持护养院的统形象,入住者在入住时必须购买本护养院床上用品两套,若因入住者损坏、破旧等情况,送养方需重新配置,同时需携带本季节的衣服、尿垫等(如用护养院一次尿垫,费用自理).每件物品应在入住前绣上入住者姓名。
6. 由于室内空间有限,护养院只存入当季衣物,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或日用品等其它物品须到护士站登记手续,否则出现丢失,护养院不予负责。QT物品:如家具、电器、燃器具、利器等涉及安全问题,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若增加电器设备须征得院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7. 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入住长者的贵重物品(耳环、戒指、项链、现金等)须交护士站登记并保管,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8. 护养院原则上不许入住者自带药品,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到医疗室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后果自负。
9. 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10:00晚20:00,家属可接入住长者外出或回家,须向护养院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末经批准随点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
10. 送养方应支持护养院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若登记的电话、地址有变化,须第时间告知护养院办公室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11. 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参加护养院定期召开的座淡会,征求工作意见,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请积极参与。